宋律师,连云港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实践中债权债务关系是普遍存在的,双方发生借贷关系,就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可能会签订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书,以更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书范本是怎样的在下文 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书范本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确认书范本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
住址:x市x县x乡
电话:xxxxxxxxxx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一、乙方于x年x月x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元,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x年x月x日,乙方尚欠甲方本金人民币x元,尚欠利息人民币x元。
三、该笔借款的利息按照甲乙双方先前的约定,利率为人民币x元/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每月30天折算成日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四、还款和付息方式:乙方承诺按照以下方式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
1、x年x月x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x元,利息x元
2、x年x月x日前再偿还本金人民币x元,利息x元;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六、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x年x月x日
协议签订于:x市
二、债权债务纠纷如何举证
债权人的举证
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
2、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凭证,而债权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债权人应当对此负举证。
4、对于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
债务人的举证
1、债务人对争议债权的性质应负举证。
2、债务人对债权人抽取利息的具体数额应负举证。
3、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异议,应负举证。
4、债务人对债权的消灭应负举证。
在该确认书中,应将债权债务的具体信息写明,如借款金额,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时间,是否有利息等等。当事人双方应严格按照该确认书中的事项履行义务,如果因债权债务发生纠纷,该确认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夫妻婚前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通常情况下在结婚之前就欠下的债务,多半都是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也不绝对。虽然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的欠债,不过却在结婚之后用在了双方的生活上面,这样的债务同时也在合理的范围内,那自然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债权人在主张债权的时候,也就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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